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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热点问答—参保篇

乾县医保中心业务骨干

时间: 2024-02-22 10:40:00
来源: 乾县医保中心
作者:
责任编辑: 刘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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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热点问答

新生儿参保如何办理,所需材料是什么?

2024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为新生儿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所需材料:新生儿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若需在父母户籍地或居住地参保的,则需提供父母户口本或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新生儿户口本。

2023年设置了集中缴费期和补缴期,分别是什么时间?
原则上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20日。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集中缴费和补缴在待遇享受时间上有什么不同?
集中缴费期缴费,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期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后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参保资助对象是具体由哪些部门认定?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认定,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保补助政策由卫健部门认定及落实。只要符合以上身份的,都可以享受资助政策。其中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员,在参保缴费的时候,是可以直接享受资助政策的。

城镇职工参保热点问题

职工医保缴纳比例是多少,具体缴纳政策是什么?
参保单位按照6.8%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6%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0.8%为生育保险费率),个人按照2%缴纳;大病保险单位24元,个人24元,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0.3%。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成立文件,按照“参保一件事”一次办规定,可同时在税务登记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全员参保登记手续。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在同级人社部门社保卡发放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下列规定共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当年单位缴费基数按照6%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按照0.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缴纳[若单位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社平工资)时,以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社平工资)作为最低缴费基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应缴部分,由工资发放部门或所在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时,按照60%计算,超过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时,按照300%计算,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补缴医疗保险费人员的缴费基数以本人最新工资收入为依据,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

(二)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大额医疗补助和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和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0.3%,原则上由参保职工个人承担,所在单位可根据情况酌情补助。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4元/人.月,参保职工和所在单位各承担2元/人.月。大额医疗补助费和大病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或工资发放部门一次性代扣代缴。

单位参保后,个别人员未及时参保怎么办?

单位参保后,个别人员因故未能同时参保或中途退(停)保又重新参保的,中断期间可按单位正常缴费比例补缴未参保期间的所有医疗保险费,补缴后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设3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因系统升级改造或切换等原因导致单位无法核定缴纳医保费职工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系统正常后,足额缴纳医保费的可以追溯享受医保待遇。

补缴未参保期间医疗保险费人员,不予补划个人账户,不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补缴费期间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参保人员中途退(停)保又重新要求参保的,按本条规定执行。

如何办理职工的医保退休认定?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以人社部门退休批文为准),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含折算年限)满15年的,其退休人员身份经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认定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可以选择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按在职人员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再进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认定,因工作原因跨区域调动人员由调入单位负责缴纳。

职工办理医保退休认定时,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每5年折算为1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年限。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划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经认定符合我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每人每月75元划入。
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有无时间规定?
参保单位应在月底前缴清次月参保费用。灵活就业人员按自然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初次参加的一次性缴清参保当月至当年年底的费用,续保人员应于一个参保年度到达前一个季度内,缴清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用。灵活就业人员按自然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中途就业随单位参保、转出本统筹区的,向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退回当年剩余月份的医保费(含大额、大病保险费,死亡人员由其直系亲属办理)。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医保费至退休月份。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中断期,医保待遇有何影响?

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3个月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满并按规定继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统筹区内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含失业人员领完失业保险金后转为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3个月内,或在上一个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并在3个月内转移到本统筹区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补足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视作连续参保,不设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个人就业状态变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按规定补足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视作连续参保,不设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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