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4305359858H/2022-0059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乾自然资函【2022】3号 | 发布机构 | 乾县 |
发文日期 | 2022-01-15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县政府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我局全面系统梳理了现有的政务公开信息,完善了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及时做好政策法规制度、部门文件、不动产登记、应急管理、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土地利用、地质矿产等信息公开工作,增强了信息公开主动性。
(二)信息公开平台多元化。通过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多渠道及时公开部门相关信息。结合
“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宪法日等开展广泛宣传,增强群众知法、懂法意识,促进各项政策和法规进一步宣传落实到位。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高度重视自然资源领域的舆情回应工作,凡是群众通过网络、电话、书信、来访等方式咨询的政策或举报的问题,依据国家、省、市、县的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及时答复。2021年回复12345政府服务热线25个,县长信箱41件,在线咨询14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4.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1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1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2 |
1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二是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建立。
(二)改进情况。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逐步完善充实公开信息内容。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切实落实各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三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通过多渠道宣传政策性问题,在第一时间准确的为群众解答疑难问题,真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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