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4305359858H/2024-0047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乾政发〔2024〕5号 | 发布机构 | 乾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8-27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
【解读】乾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乾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乾政发〔2024〕5号
乾县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公布《乾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文件要求,现将《乾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乾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乾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乾政发〔2021〕2号)所述内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是对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时,由政府确定的最低补偿标准。
二、本次公布的《乾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针对集体耕地、种植园地、林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偿费占70%;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险费用,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不含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可参照同区片耕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三、征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参照相关规范执行。
四、国家、省、市和县级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后,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在征地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
六、做好征地补偿标准工作,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周密组织,扎实做好区片综合地价管理和实施后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加强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本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乾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乾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乾政发〔20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乾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pdf
乾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