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4305359858H/2023-0066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乾政任字〔2023〕2号 | 发布机构 | 乾县 |
发文日期 | 2023-06-15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任免职 |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经研究决定,任命:
程江辉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涛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毅同志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高滨同志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宋小辉同志为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
何明同志为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李阿宁同志为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李武军同志为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
吴纪伟同志为县公安局新城路派出所所长;
王鹏同志为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军敏同志为县审计局副局长;
冯军利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康芳宁同志为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海峰同志为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战国同志为县科技局副局长;
高成阳同志为县信访局副局长;
陈亚红同志为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董河松同志为县救助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景涛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主任;
邹军超同志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建永同志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魏海燕同志为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谦同志为县城乡供水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曙光同志为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窦立闯同志为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博同志为县殡葬管理所副所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周红梅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云翔同志为县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永琴同志为县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马雍济同志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祝小娣同志县志办主任职务;
韩少武同志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程江辉同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职务;
杜卫锋同志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屈哲同志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毅同志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赵阿庆同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职务;
宋小辉同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职务;
倪亚江同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宏伟同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职务;
高滨同志县公安局薛录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战飞同志县公安局阳洪派出所所长职务;
蔡强同志县公安局王村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武军同志县公安局乾陵派出所所长职务;
金向阳同志县城市调查抽样队队长职务;
王灵活同志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学彬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刘艳丽同志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韩小伟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宋素侠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葛显谋同志县发改局副局长职务;
侯振辉同志县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张卫东同志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强会宁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景涛同志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职务;
杨远锋同志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周金娥同志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海峰同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马新社同志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职务;
张鹏辉同志县公证处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乾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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