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4305359858H/2017-0020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乾县 | |
发文日期 | 2017-04-11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乾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乾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咸政发〔2017〕15号),扎实推进全县治污降霾工作,努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助力追赶超越,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依法依规治污,科学精准降霾,继续强化“减煤、抑尘、控车、治源、禁燃、增绿”六项措施,以“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为红线,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PM10年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优良天数等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具体目标任务另行下达)
二、重点任务
(一)有效减少燃煤污染
1、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关中地区产业准入指导名录》,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煤炭消耗项目必须实施两倍减量置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两倍削减替代。对现有高耗煤、高排放企业鼓励转型升级。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清理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削减现有产能,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县发改局负责)
2、优化能源结构。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燃煤替代工程,采用财政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燃煤替代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市上下达的17万吨煤炭削减任务(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削减3万吨,散煤削减14万吨)。推广清洁能源,到2017年底,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67%以下。(县发改局负责)
3、实施散煤治理工程。通过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以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逐步解决全县散煤燃烧问题。县城建成区及镇区禁止使用散煤,农村地区逐步实现散煤替代。(县发改局牵头,燃气办、农牧局配合落实)
4、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加快建设环保型全密闭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5月底前,建成覆盖各镇(办)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彻底取缔关闭全县所有非定点煤炭营销网点。严控洁净煤质量,定期不定期开展煤质抽检。(县工业发展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5、发展城区集中供热。推进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年内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提高分户供热计量面积。(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6、加快实施气化乾县工程。加大天然气配网和储气调峰等设施建设,确保天然气足量供应。年内城区气化率达到60%以上;推动天然气入村、入户,年内完成炉、灶改造任务1980户以上。(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7、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执行率达到98%。(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二)强化扬尘污染控制
8、强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不力的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禁止县城建成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灰土、砂浆。商品混凝土搅拌企业必须做到物料存储、输送等环节全封闭。(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9、减少城区道路扬尘。按照“海绵城市”理念,进行城市道路建设。以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形式推进环卫工作,将城乡结合部、城乡主要交通干道纳入城市清扫保洁范围,每年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提高城市道路“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标准,县城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管局、交通局负责落实)
10、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县城建成区除市政抢修、抢险及重大民生工程外,禁止一切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11、开展企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各类企业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堆放场要按《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393-2007)要求,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县环保局负责落实)
12、开展矿山开采行业扬尘污染治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取缔关闭不符合《咸阳市中部“旱腰带”地区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环境治理恢复规划(2015—2020年)》的矿山和整合区,拆除矿山机械设备、电力设施,清理废石废渣,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违法开采企业。符合开采条件的矿区,严格按照《全市石灰石开采加工企业环境整治规范》要求作业。加大对已关闭非煤废弃矿区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县国土局负责落实)
(三)扩展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
13、全面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6月30日前淘汰全县范围内所有黄标车,完成市上下达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任务。(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落实)
14、不断优化车辆组成结构。今年起全面执行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确定低速、载货柴油车绕行路线;对从事餐饮泔水清运、餐饮供货、农副产品运输、家装垃圾、废品回收等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燃油三轮摩托车,7月1日前,全面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货车。(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落实,城管局配合)
15、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规范淘汰黄标车回收拆解工作,确保淘汰车辆就地拆解,严禁淘汰车辆回流市场。(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商务办配合)
16、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水平。加强在用车环保定期检验,逐步开展尾气路检工作。强化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落实)
17、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所有销售、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公安交警大队负责落实)
18、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县城公交、出租车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2017年内对县域内注册登记公交车辆(出租车)实施油改气、改电等清洁能源。(县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公安交警大队负责落实)
19、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加大公交优先战略实施力度,优化路网结构,合理规划绕行路线,提高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20、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县商务办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深化治理工业企业污染
21、实施燃煤锅炉“清零”行动。各镇办、各相关单位按照“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各自领域开展燃煤锅炉清理行动,10月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实现燃煤锅炉“双清零”。(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燃煤锅炉拆改;县卫计局负责辖区内医院、卫生院燃煤锅炉拆改;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所有学校燃煤锅炉拆改;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城区宾馆、酒店、浴池等行业燃煤锅炉拆改;县农牧局负责辖区农业种植养殖行业燃煤锅炉拆改;县城管局负责城区馍店、炒货店等各类经营场所燃煤锅炉拆改;县工业发展局负责辖区企业燃煤锅炉拆改;各镇办负责辖区内各类小微企业及经营场所燃煤锅炉拆改;县环保局负责对所有已拆燃煤锅炉进行调查取证,验收上报。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公安局。)
22、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加快开展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油品运销、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全县油品销售环节油气三次回收改造,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办、环保局负责落实。)
23、取缔“散乱污”企业。清理并取缔全县范围内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加工制造企业、畜牧养殖业、小作坊等,年内整治率达到30%以上。(县工业发展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24、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推进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县工业发展局负责落实)
(五)全面整治各类焚烧污染
25、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县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26、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全县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集体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做好日常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对城区内夜市、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6月1日前,对露天烧烤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配套油烟净化设施,对划定区域外的所有露天烧烤一律予以取缔。(县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27、推进秸秆等生物质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焚烧秸秆、树枝、落叶、畜禽粪便等生物质及各类垃圾。(县农牧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林果局及各镇办负责落实。)
28、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在县城区、各镇街道全年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6月底前,完成全县禁放范围内销售、存储场所的搬迁。重点管控春节、元宵节等时段燃放行为。(县公安局、安监局负责落实。)
29、开展砖瓦和殡葬行业污染治理行动。开展砖瓦行业综合整治,6月底前,完成各类违法违规粘土砖厂关闭任务,10月底前,完成允许保留砖厂扬尘及烟气治理任务。殡仪馆火化焚烧炉全部实施烟气治理,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县国土资源局、民政局负责落实)
(六)大力实施增水扩绿工程
30、实施城市增绿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31、实施绿色屏障工程。继续实施小流域治理、湿地恢复等绿化工程;推进漆水河、漠谷河、泔河沿岸绿化林带建设,以及北部旱腰带绿色屏障项目建设。(县水利局、林果局、国土局、环保局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县长担任副组长,县监察局、联合督查室、发改局、工业发展局、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教育局、司法局、电力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各镇办镇长、主任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二)夯实治理责任。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3月底前报县政府,并抄送县铁腕治霾办公室。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限定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方案要求落到实处。(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落实)
(三)执行报告制度。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提前确定每月的重点工作任务,每月4日前,向县铁腕治霾办公室报送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本月重点任务计划。(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落实)
(四)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县级财政投入,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治污降霾工作。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散煤污染管控、气化乾县、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落实)
(五)加大环境宣传。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增强学生参与环保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强化政府网站、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信息发布的同时,充分运用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介,扩大信息受众面。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力量,不断凝聚共识,加快培育具有现有特色的环境文化,着力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县广电台、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六)强化督查问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委和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按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拟出台的《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考核问责工作办法》,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县铁腕治霾办公室牵头,监察局、联合督查室落实)
附件:乾县政府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乾县“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焦志鹏 县 长
副组长:刘 旭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陈永胜 县政府办主任
许文斌 县环保局局长
宁少龙 县政府办副主任、联合督查室主任、
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 筱 县发改局局长
叶文恒 县工业发展局局长
吕 华 县财政局局长
杜亚军 县民政局局长
席俊昭 县教育局局长
郑 良 县卫计局局长
刘志辉 县监察局局长
刘晓练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吕科娃 县农牧局局长
侯宝轩 县水利局局长
胡小乔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养成 县住建局局长
陈辉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卜拴良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 凯 县安监局局长
付领会 县林果局局长
董俊明 县城管局局长
吴 飞 县商务办主任
马亚宁 县科技局局长
张 玄 县拆迁办主任
刘 晔 县广电台台长
杨 超 县信息中心主任
杨 强 县气象局局长
袁志清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秋卫龙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刘俊涛 县农机管理中心主任
李 旭 城关街道办主任
赵尚志 新阳镇镇长
韩克云 周城镇镇长
师红雨 阳洪镇镇长
李 哲 灵源镇镇长
王 超 注泔镇镇长
聂启学 峰阳镇镇长
宋小鹏 薛录镇镇长
南 伟 马连镇镇长
董云山 姜村镇镇长
吴晓娟 大杨镇镇长
王亚军 王村镇镇长
王 军 梁村镇镇长
张丰伟 阳峪镇镇长
张耀军 临平镇镇长
杨 飞 梁山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铁腕治霾“1+14”专项整治协调推进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永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许文斌、秋卫龙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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