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4305359858H/2025-003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乾政办函〔2025〕20 号 | 发布机构 |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5-04-03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 ||
原文链接:乾政办函〔2025〕20 号关于公布乾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 (第一批)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根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行政区域内 50 个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予以公布。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完善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
(二)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配备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定期巡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
(四)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并根据需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照《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三、重点单位类型:
(一)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体育场馆、火车站、客运车站、地铁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或者运行管理单位;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单位;
(三)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等工程的建设单位;
(四)公路(含高速公路)、铁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航空等运行、管理单位;
(五)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广电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六)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博物馆、版本馆、档案馆,古树名木责任单位;
(七)大型生产、制造或者劳动密集型企业;
(八)其他受气象灾害影响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者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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