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4305359858H/2024-0034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乾县 | |
| 发文日期 | 2024-06-05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复审 | ||
一、基本原则
保障对象年度复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通过严格管理、动态审核等程序,切实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我县保障性住房健康有序发展。
二、年审对象
对全县已纳入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年度复审。
三、年审时间
2024年廉租住房复审工作从6月20日开始,7月10日全部结束。
四、年审内容
(一)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变动情况;
(二)保障家庭是否正常缴纳租金及物业等相关费用;
(三)承租房屋居住情况。是否正常居住,是否存在转租、转借、空置等现象;
(四)承租房屋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调换、改变房屋用途、破坏或擅自装修等违规行为。
五、保障类型
低保及低收入家庭: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地城镇常住非农户口;2.低保家庭须持有当地政府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低收入家庭须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认定;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全市辖区内名下无其他住房(包括 经适房、拆迁安置房、公寓、非住宅用房等)。
六、提供资料
1.《乾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年度复审表》;
2. 个人住房信息查询(房产查询);
3. 被保障家庭成员身份证、户 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有一二级残疾证、退伍证的,要将复印件一并提交;
4. 低保家庭提供本地政府部门核发的低保金领取存折(近半年银行领取流水),低收入家庭提供家庭经济收入证明,并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城镇中等及以下收入保障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应出具劳务合同、工资流水、工作和收入证明、其它因家庭变化需要提供的证明。
5.车辆财产证明材料。对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的保障家庭,要求车辆价格控制在6万元以下(含6万元)。提供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无购置车辆的保障家庭,提交无车承诺书,一经查实其承诺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对其进行处理。
上述各类家庭提交资料中,退休人员收入证明须提供近半年工资银行流水。年满 18 周岁根据实际情况,提交收入证明或学生证。18 岁以下未成年人不需再另外提供收入证明。
七、违规处理
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解除合同,取消实物配租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约定期满及租赁合同期满未按规定时限进行续约的;
2.已购住房或其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
3.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租赁住房的;
4.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5.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并拒不恢复原状的;
6.利用公租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空置房屋的,无正当理由累 计 6 个月未缴纳房屋租金;
8.扰乱小区正常秩序,劝阻拒不改正,给小区管理和居住 户造成重大影响的;
9.违反租赁合同相关约定的;
10.提供资料时谎报职业及隐瞒、虚报家庭资产、房产、 人员收入的;
11.经有关部门核实为虚假资料、 中介、咨询公司或他人 有偿代办骗取或套取公租房的;
12.将承租的房屋或保障对象审核信息故意泄露他人、中介或咨询机构,被其他不法人员利用出现在抖音、微信、网站等虚假宣传广告中,造成其他群众上当受骗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13. 严重失信人员。
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方,应在收到清退通知3个月内腾退房屋。腾退限期3至6个月内按市场住房租赁价格计收房租。到期后仍不腾退的,依法起诉人民法院并强制执行。
乾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4年6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