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4305359858H/2023-0066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乾县 | |
发文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为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工作,解决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和《乾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复审决定,对下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申请类型及住房情况予以公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包括县城非农业户口的家庭和17个乡镇非农业户口的家庭。
2、已享受城市低保政策或未享受城市低保政策的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900元,
3、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且家庭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必须在县城内租住房屋一年以上。
5、对申请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优先安排低保范围内的困难家庭和孤寡老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
6、申请人家庭拥有车辆的购置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为了保证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对象,可向乾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举报反映,对有隐报、瞒报等骗租行为的,将取消其申请廉租住房资格。本次待分配房源有限,对于按顺序未分配人员,将采取轮候等待形式逐步解决,恳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限:7天
举报电话:029--35521507(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29--35531007 (派驻纪检组)
029--35535034 (乾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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