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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和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 2025-09-17 11:42:09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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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4305359858H/2025-00420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文号 乾市监通告〔2025〕7号 发布机构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09-16 有效性
主题词 食品抽样检查结果

市监通告2025〕7

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和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6家经营主体9 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告如下

一、乾县新阳翠燕干菜店经营的良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良姜购进日期:2024-12-17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乾县新阳翠燕干菜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良姜5kg,销售5kg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71日立案,2025821日结案。该经营的良姜不符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财物价值少,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75

2、罚款1000

二、乾县城关小李旗花面店长方碟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餐具名称长方碟    抽检日期:2025-06-16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721日立案,2025819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三、武功县优嘉商贸有限公司乾县第一分公司经营的山核桃味瓜子和打手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食品名称:山核桃味瓜子购进日期:2025-05-05

2、食品名称:打手瓜子购进日期:2025-05-05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武功县优嘉商贸有限公司乾县第一分公司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山核桃味瓜子5kg,销售5kg打手瓜子15kg销售15kg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718日立案,2025829日结案。该经营的山核桃味瓜子和打手瓜子不符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财物价值少,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513

2.罚款4000

四、乾县城关梅子蔬菜店经营的良姜和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食品名称:良姜购进日期:2024-12-15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2、食品名称:大葱购进日期:2025-05-26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乾县城关梅子蔬菜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良姜1.25kg,销售1.25kg采购该批次大葱6.85kg销售6.85kg,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77日立案,2025829日结案。该经营的良姜不符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的大葱不符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财物价值少,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91.75

2、罚款3000

五、乾县马连镇客都购物广场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5-05-27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和噻虫嗪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乾县马连镇客都购物广场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香蕉10kg,销售10kg.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717日立案,2025828日结案。该经营的香蕉不符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财物价值少,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89.6

2、罚款2000

六、乾县百果汇炒货店经营的椒盐瓜子和干炒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食品名称:椒盐瓜子购进日期:2025-04-15

2、食品名称:干炒花生购进日期:2025-01-28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乾县百果汇炒货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椒盐瓜子5 kg,销售5kg干炒花生5kg销售5 kg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77日立案,2025828日结案。该经营的椒盐瓜子和干炒花生不符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财物价值少,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0

2.罚款2000

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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