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4305359858H/2025-00156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文号 | 乾市监通告〔2025〕4号 | 发布机构 |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5-05-07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食品核查处置 | ||
乾市监通告〔2025〕4号
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县1家经营主体1 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咸阳秦源家润商贸有限公司乾县第六分公司经营的干炒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干炒瓜子 购进日期:2025-01-20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咸阳秦源家润商贸有限公司乾县第六分公司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干炒瓜子15kg,销售15kg。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3日立案,2025年4月8日结案。该店经营的干炒瓜子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该批次不合格瓜子数量少,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2版】(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58元;
2.罚款2000元。
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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