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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 2024-09-14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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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4305359858H/2024-0049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市监通告〔20246

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8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餐具核查处置情况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11家经营主体18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餐具核查处置情况告如下

一、咸阳家润商贸有限公司乾县第七分公司经营的糖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糖蒜  购进日期:2024-05-25

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处罚情况

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咸阳家润商贸有限公司乾县第七分公司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糖蒜12kg,销售10.575kg库存1.425kg予以没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8日立案,2024822日结案。该经营的糖蒜不符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该批次不合格糖蒜芽数量少,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该批次不合格剩余糖蒜1.425kg

2.没收违法所得140

3.罚款960

二、咸阳家润商贸有限公司乾县第十一分公司经营的糖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糖蒜  购进日期:2024-05-26

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处罚情况

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咸阳家润商贸有限公司乾县第十一分公司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糖蒜11kg,销售11kg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10日立案,2024821日结案。该经营的糖蒜不符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该批次不合格糖蒜芽数量少,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28.8

2.罚款1771.2

三、乾县阳峪王中王饭店汤碗、骨碟和酒杯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餐具名称  汤碗    抽检日期:2024-06-25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2、餐具名称骨碟    抽检日期:2024-06-25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3、餐具名称酒杯    抽检日期:2024-06-25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16日立案,202481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四、乾县阳峪祥和饭店小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餐具名称小碗   抽检日期:2024-06-26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16日立案,202481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五、乾县忠伊楼炒肉片店吃碟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餐具名称吃碟  抽检日期:2024-06-26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16日立案,202481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六、乾县川湘人家饭店汤碗和骨碟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餐具名称  汤碗    抽检日期:2024-06-25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2、餐具名称骨碟    抽检日期:2024-06-25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16日立案,2024814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七、乾县川味宴小炒店汤碗合汤碗和吃碟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餐具名称  汤碗    抽检日期:2024-06-26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2、餐具名称吃碟    抽检日期:2024-06-26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1日立案,2024716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八、乾县小李西金饭店汤碗和吃碟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餐具名称  汤碗    抽检日期:2024-06-26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2、餐具名称吃碟    抽检日期:2024-06-26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18日立案,2024816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九、乾县乾陵远航酒楼汤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餐具名称汤碗  抽检日期:2024-06-26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18日立案,2024815 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十、乾县川娃小炒吃碟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餐具名称吃碟  抽检日期:2024-06-27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18日立案,2024819 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十一、乾县民俗村农家乐汤碗、吃碟和口杯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餐具名称  汤碗    抽检日期:2024-06-27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2、餐具名称吃碟    抽检日期:2024-06-27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3、餐具名称口杯    抽检日期:2024-06-27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 19日立案,2024820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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