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4305359858H/2025-0036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乾县人民政府 | |
| 发文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D乾县环责改〔2025〕6号
当事人名称:乾县德赢天佑建材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424MA6XRNQG46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乾县阳洪镇上旦村王家坡1号
法定代表人:赵妮
2025年5月21日,我局接到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交办大气司调研组反馈问题:2025年5月14日大气司调研组对乾县德赢天佑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单位现场提供打印版生产台账,台账涉嫌造假。
乾县分局执法人员韩旺(执法证号27030815008)、王雄(执法证号27030815011)于2025年5月27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年产5000万块空心砖生产线正在运行,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2025年5月27日乾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经理刘亚敏进行了调查询问,确认该单位于2025年3月30日开产至今未建立生产设施运行台账的环境违法问题。该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该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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