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4305359858H/2025-00278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乾县人民政府 | |
| 发文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D乾县环责改〔2025〕3号
当事人名称:陕西新文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艳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24MA6Y03HK9Q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乾县马连镇大和村2号
乾县分局执法人员高海(执法证号27030815028)、程光辉(执法证号27030815023)于2025年4月8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PE、PVC两条管材生产线正在运行,UV光氧+活性炭配套治污设施连接处软管脱落,导致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该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改正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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