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9号
以下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的相关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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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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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泥兰 |
610424103226010009H |
乾县临平镇五星村李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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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辉 |
乾国用(2006)第084号 |
乾县城关大市场西区2栋61-62号 |
声明人:乾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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