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4305359858H/2019-0033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乾县 | |
发文日期 | 2019-09-11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为了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工作,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依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和乾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面的通知》的规定,经复审后决定,对下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情况予以公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家庭主要成员为非农业户口;2、已享受城市低保政策或未享受低保政策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00元;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4平方米;4、保障范围由县城非农业户口家庭扩大到20个乡镇的非农业户口家庭;5、对申请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可优先安排低保范围内的困难家庭和孤寡老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6、乡镇干部(含乡镇教师)因特殊困难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予以安排。为了保证我县住房保障制度公开、公平、公正执行,对于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请向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举报反映,对隐报、瞒报等骗租廉租住房保障的,将取消其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恳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注:对举报人身份,保障中心将严格保密)
公示期限:十五天 公示日期: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25日
举报电话:029-35535034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029-35521507(住建局) 029-35521145(民政局)
029-35533816(社区办) 029-35521051(监察局)
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一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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