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4305359858H/2023-00119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文号 | 乾市监通告〔2023〕9号 | 发布机构 | 乾县 |
发文日期 | 2023-03-20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乾市监通告〔2023〕9号
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县1家经营主体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咸阳大福瑞商贸有限公司乾县灵源购物广场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韭菜 购进日期:2023-1-10
不合格项目:腐霉利
(二)处罚情况
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6日立案,2023年2月27日结案。该店经营的韭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该批次不合格韭菜数量少,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12.3元;
2.罚款1000元。
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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